文公共发【2013】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文化部于2013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共图书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努力改革创新,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使图书馆工作达到了新的水平。
依据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查和公示,确定全国2230个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图书馆标准。现公布如下:
首都图书馆等859个图书馆荣获“一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西区图书馆等640个图书馆荣获“二级图书馆”称号;天津市河北区图书馆等731个图书馆荣获“三级图书馆”称号。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上等级图书馆给予奖励,并切实采取措施,帮助未上等级图书馆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