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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办证须知

服务对象:向绩溪县所有人开放

1、 借书证的办理方法

1)个人借书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团体借书证:持单位介绍信和办理手续者的身份证件。

3)填写《绩溪县图书馆借书证申请表》

4)新办证者现场用数码设备拍摄办卡人照片并存档保存

5)交纳借书证保证金:个人:100元;工本费:免;注册费:免

6)办证时间:周二——周五(9:00-17:00)

7)办证地点:图书馆三层总出纳台

2、 年度注册

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应妥为保管,若遗失应立即挂失,否则因代借、冒借而造成损失的,持证人负主要责任。押金在读者退还借阅证时一并全额退还。

3、退证

如需退卡,可随时办理,请先还清所借文献,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到本馆办证处办理;如委托他人退卡,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4、旧证换新证

若借书证损坏,应及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新证,同时交还原证。

5、挂失和补办方法

1)借书证若丢失,请及时带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或在开馆时间拨打电话:8157703、8157706挂失,也可在网站上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如在挂失一周内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继续使用原卡。

3)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借书证。

4)读者挂失一周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交相应工本费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5)补证收取工本费5元。读者如将旧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注销,补办费用不退。

6、温馨提示

1) 每人限办一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2)如果借书证磁性消失,本馆总出纳台提供充磁服务。

3)凡借书证照片,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借阅文献。

4)借书证如被转借或重复办理,将予扣留,并依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第一次违规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第二次违规停止借阅权利三个月。

5)凡有损毁书刊、盗窃书刊、借书证使用违规行为的读者,均须填写“读者违规记录单”,由图书馆存档;在未照章处理以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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