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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须知

1)读者持本人借书证可在绩溪县图书馆借阅馆藏文献。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

2)读者开架取书,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时,拿下一本书,要在该位置插入图书代书板,阅毕不借则按代书板位置把书插回原处,不能随便乱放,以免乱架;不得擅自藏匿图书,需借书籍,须交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擅自携走。凭借书证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3)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先将图书交到管理人员手上办理借阅,到柜台外面领取;最后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涂污、批注、撕页、剪挖、破损等情况,则应立即对工作人员说明,并请工作人员验证作上标记。否则,图书一经借出,一切责任由读者承担。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验证的以上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4)持个人卡读者每次限借普通图书2册, 借期为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限借期刊2本,借期为7天。超期按0.10元/册.天计算超期占用费,凡逾期未还者,一律停止借书。

5)如果外借的文献资料价格总额超过保证金,需要办理补押(超出部分)手续。图书应妥善保管,归还时若发现损坏影响使用的,须按规定赔偿。

6)续借可通过本馆外借区、拨打电话:8157703或8157706、网上续借三种途径办理。凡到期未能在电话上、网上成功续借的图书,须准时交还图书馆,逾期归还扣减读者证相应积分。

7)若图书已被借出,读者可到本馆外借区、拨打热线电话:8157703或8157706、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借手续。一次最多可预借图书2册,请留有效电话、图书馆将通过电话通知,请务必在48小时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否则,预借图书不作保留。

8)本馆未收藏的文献资料, 读者可在总出纳台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9)请读者爱护图书(光盘)和书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光盘)借还。如发生损坏或遗失文献资源及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我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0)只供阅览,不供外借的文献资料(综合参考阅览区、工具书、报刊等),独本或贵重图书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馆内查阅,如需复印,本馆可提供服务。

诚信奖惩制度(积分制)

绩溪县图书馆实行图书借阅积分制,每位读者在获得借阅证的时候即建立个人图书借阅积分。具体规则如下:

1、 将积分分为五个等级,称为五星制,每星10分。

2、 办证基础分:10分

3、 加分奖励措施:图书无破损、无遗失、无延期未续借等情况,每次加1分,半年内积分达二星(20分),可奖励多借一本图书(即每次可借3本)。以此类推,到五星,每次可借6本。

4、 减分惩罚措施:图书破损等未保护好的情况,除赔偿外,每次扣1分。延期未续借扣1分。积分为零时,半年内不予办证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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