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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奖惩制度(积分制) 我馆实行图书借阅积分制,每位读者在获得借阅证的时候即建立个人图书借阅积分。具体规则如下: 1、 将积分分为五个等级,称为五星制,每星10分。 2、 办证基础分:10分 3、 加分奖励措施:图书无破损、无遗失、无延期未续借等情况,每次加1分,半年内积分达二星(20分),可奖励多借一本图书(即每次可借3本)。以此类推,到五星,每次可借6本。 4、 减分惩罚措施:图书破损等未保护好的情况,除赔偿外,每次扣1分。延期未续借扣1分。积分为零时,半年内不予办证借阅。
借书逾期、遗失、损毁、盗窃存包超时处理 逾期处理 ①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本馆实行逾期罚款制度。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行记下借、还日期或在网上查询。借阅后应按时归还。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超期按0.10元/册.天计算超期占用费,凡逾期未还或欠款未交者,一律停止借书,不能再借阅。 ②超过借期不归还的读者,将给予扣减积分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每册每天扣0.5分(包括10天),10天以上每册每天扣1分(扣分按10天以下部分0.5分/天,10天以上部分1分/天)。
遗失赔偿 县图书馆文献为国家财产,读者对图书、报刊应爱护。如发生书刊遗失,应按本办法规定,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①外借书刊丢失,应及时报失。并限期1个月内可用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的同种书刊赔偿,并缴纳加工费(国内出版物加工费5元,外文原版出版物加工费7元)。 ②读者在此期间不能外借书刊。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书刊),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A、国内出版物,按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B、原版外文书刊,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另加7元加工费。 C、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的2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D、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赔偿价格赔偿。 ③如读者赔偿书刊后的一个月内找到所遗失的书刊且完好无损时,可将原书刊退回图书馆,读者凭赔款收据退还所赔款项;如系赔偿与原版本相同的书刊,则所赔书刊不再退还,找回的原版书刊经本馆盖章注销后归赔书人所有。
损毁书刊 图书馆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涂改、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①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 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 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赔偿书刊原价的 30 — 50%。对图书污损严重或污损无法清除的,影响阅读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②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纳5元加工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5-10倍赔偿。 盗窃书刊处理 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①确认其盗窃事实; ②收回原书刊; ③违规读者第一次违规将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将给予罚款、教育处理,处于原书价10倍以上的罚款或取消借阅资格。第二次按盗窃书刊处理,交由人保部门或送公安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损害设施设备和环境 ①凡损害图书馆设施设备者,由使用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②凡损害图书馆环境者,按实际损坏程度及有关条例和制度处理(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存包超时 读者须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存包箱内存放的物品取走,不得超时。过夜物品将集中管理,每件收取存包管理费1元/天。
服务规则 为了充分满足广大读者在学习中的需要,做好复印、扫描、刻录、打印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1.凡因需要本馆所收藏的、但不外借的书刊资料,或本馆缺藏由外单位借来的书刊资料等,可代为复印、扫描、刻录、打印。 2.复印公务用资料须经有关部门主管审查批准。 3.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严禁复印、扫描、刻录、打印思想内容不健康,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不良的材料。 以上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规则解释权属于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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