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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图书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
近日,绩溪县图书馆牵头,在县博物馆门口摆放宣传展板和悬挂宣传标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于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六章65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为明确政府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今后,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和县博物馆将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全县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发挥公共文化机构作用,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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