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基本藏书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的文献建设和未成年人服务工作的指导,国家图书馆于2012年9月完成了“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基本藏书目录”的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免费发布“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基本藏书目录”电子版,请需要该目录的单位和个人于2012年12月10日前联系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索取。
联系电话:(010)88545575
传真电话:(010)885450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
Email: nlcst@nlc.gov.cn
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基本藏书目录》工作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索取说明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2月10日国家图书馆面向社会免费发布“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基本藏书目录”电子版,请有意向索取目录的个人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寄至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工作组收到后会将目录电子版全稿发送给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详细说明如下:
索取方 提供材料
个人 签署《承诺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 签署《承诺书》(注:须提供法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 100081
联系电话:(010)88545575
收 件 人:《基本藏书目录》工作组
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基本藏书目录》工作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承诺书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2月10日国家图书馆面向社会免费发布“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基本藏书目录”电子版,版权及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图书馆所有。本人/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承诺,本人或本单位获取该藏书目录后,本人或本单位保证遵守下列使用原则和规定:
(1)本书目仅用于公益性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性事务;
(2)不得把书目文件另行出租或出售予给第三者使用;
(3)不得把书目文件用于制造任何对社会、国家及人民有妨害的用途;
(4)不得把书目文件以赠品或其他方式出售;
(5) 不得把书目文件以可能造成国家图书馆或任何第三方名誉上损害的不当方式使用;
(6)保证本单位员工按照上述要求使用我单位从国家图书馆获取的藏书书目;
(7)本人/本单位保证遵守上述使用原则,否则,给国家图书馆造成任何损失,由我本人/本单位全部承担。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 __
联系方式:_______ __
E-mail:_______ _ 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