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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8/10 9:08:42 发布人:

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民委(民宗局)、财政局、体育局、扶贫办:
    现将《安徽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委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扶贫办 
                                              2016年7月5日
                                   
             安徽省“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动“十三五”时期我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发展,根据文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5〕2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号)等文件及全国文化精准扶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精准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扶设施
    1. 确保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对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到2020年,达到部颁二级以上评估标准。有条件的可建设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博物馆,建设符合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足球场。
    2.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对文化体育等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推动实现基层文化惠民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集成。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阅报栏(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和体育健身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增建扩容。按照“七个一”基本标准(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分批次推进国贫县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建设,2016年规划建设239个,力争到2020年国贫县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基本实现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 扩大广播电视服务网络覆盖。统筹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强化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对贫困地区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完善县级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卫星接收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实施地方应急广播工程。
    4. 合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设备。为国贫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流动服务点,配备新型集成化、便携式、多功能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推动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二)扶人才
    1.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配备。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关于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探索设立村(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到2020年争取为国贫县每个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配置1个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荣誉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有贫困地区工作经历的干部。
    2.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提升计划。依托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等,通过集中办班、下乡辅导、远程培训等形式,分级分类分批对县乡、村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化骨干进行系统轮训。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贫困地区党校教育、干部培训的教学体系。鼓励与艺术及传媒类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基层文化干部学历教育。鼓励省、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通过挂职、结对帮扶等形式,到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支持。
    3. 扶持乡土文化人才。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贫困地区县域乡土人才信息资源库,通过搭建平台、提供经费、加强培训等,鼓励和扶持乡土人才开展农村文化艺术、民族民间文化、文物保护管理等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与传承、普及与推广。
    4. 壮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结合开展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专业技术人才等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地区提供文体志愿服务。依托“文化下乡”“群星奖”巡演等活动,推动公共文化单位、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贫困地区教、学、帮、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文体志愿服务组织,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效的文体志愿者组织机构,拥有人员稳定、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文体志愿者队伍。
   (三)扶活动
    1. 实施“送戏进万村”等惠民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每年为国贫县每个乡镇送6场、每个行政村送1场正规演出。以“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为抓手,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贫困地区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群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继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徽风皖韵”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群众文艺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把扶贫与扶志、富智结合起来。加强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留守孤寡老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2. 开展图书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县域图书资源建设、流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农民群众阅读活动。实施“阅读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等活动。依托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为中小学生提供精品电子书、电子期刊报纸和网络精品公开课。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为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阅读开展指导服务。
    3. 深化“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以市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与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定期开展送演出、送讲座、送展览、送培训等,以强带弱,上下联动,推动文化馆(站)资源服务向农村流转,文艺演出、辅导活动向农民推送,丰富中心村文化服务内容。发挥全省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活动联盟、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书画院联盟作用,推动 “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
    4. 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强贫困地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实施优秀群众文化团队扶持计划,扶持以文化能人为核心的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农民书社等群众文化组织,促进文化体育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基本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
   (四)扶产业(项目)
    1. 加强项目编制和申报。指导贫困县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资源,编制一批文化项目,建立项目库。帮助贫困县积极争取国家级文物、非遗、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艺术创作基金、文化产业等项目扶持。申请省级各类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符合申报国家各类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
    2. 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保护发展。积极指导具有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资源, 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等产业,加大文化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力度,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发展特色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与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贫困识别结果工作相衔接,开展各类生产技术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掌握1-2项实用技术。
    3.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建设。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构建县域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共建共享。实施“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征集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数字文化资源供给配送。推动贫困地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到2020年,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提高公共文化现代传播能力。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实施智力扶贫工程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合作共建、结对帮扶、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发达县(市、区)与贫困县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贫困县都有对口帮扶单位。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 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的文化涉农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应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补助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确保专项任务完成和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文化行政部门统筹用于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三) 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级政府把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实施意见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相关评价反馈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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