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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历史名人—胡 富
户部尚书 胡富(1446—1522) 字永年。成化七年(1471)举人,十四年(1478)进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评事,掌管案件,平反众多冤狱。弘治初,任福建佥事,清理福宁滞狱积案,释放200余人,以决案明快著称,迁广东副使。在广东任上,剿抚兼施,又疏灌荒田3000余顷,使少数民族人民安居乐业,升湖南按察使、陕西左右布政使。正德初(1506),任顺天府尹,“刘瑾擅权,富独不为折节,遇事果敢执法”,犯权贵,于三年进南京大理寺卿,又迁户部右侍郎。五年坐大理寺事时,遭刘瑾勒令致仕。七年(1512)刘瑾被诛后,起任原职。不久,擢户部尚书(1512)。因清理南都仓储受阻,深叹“居大位而不能举职是误国”,就七次上告老退休疏,回归故里,多盛德事。嘉靖初(1522)卒,赠太子少保,谥康惠。生前著有《龙峰文集》。载《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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